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行社恢复情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旅行社恢复情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旅游遇暴雨而归旅行社该不该退钱?
这边通过一个新闻案例帮您解决问题吧!
【2004年江门48名游客兴致勃勃出门旅游,却因为天气原因败兴而归,但是这其中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旅行社进行赔偿呢?】
事件还原:冒雨出发旅游
2004年,陈先生、李女士等48名游客先后报名参加8月29日出发到台山的旅游团。参团费每人138元,小孩每人120元,旅游项目包括看海景、沙滩游泳、河上漂流等。
8月28日至29日早上,天降暴雨,部分游客的手机都收到“黄色暴雨警告”信息,他们打电话到旅游公司询问是否改期,得到的答复是如期出发。
出发前有游客提出:这么恶劣的天气,出发是否安全?导游小姐回答:我们已经为每位游客购买了两元的保险。有一位游客要求退款,导游小姐说,如果游客主动提出不去,公司只能退款60元。
经过两个小时的行程,9时50分左右,大家到达台山黑沙湾景点,只见海上波涛汹涌澎湃。有的游客想走下几步亲近大海,却被当地救生员拦住。因此游客们没有涉足沙滩,原先的戏水、游泳活动也无法进行。
逗留了约半个小时,导游小姐叫游客去台城吃饭。到酒店吃完饭后,约中午12时,导游小姐叫游客上车,这段时间内大雨还是没停过。此时,导游小姐告诉游客:“刚得知漂流活动因水位太高、水流太急而停止。
游客们败兴而归,纷纷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为此双方各执己见
1、但旅游公司认为,游客们之所以无法正常旅游,是因为天降暴雨,是“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此旅游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并且一再强调“旅游公司已经带领游客们到达旅游目的地,游客们事实上已经参加了旅游,旅游公司不应该承担游客们的损失,给予退款。”
2、游客却认为,旅游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恶劣天气是在预料中的,气象台已在27日发布预报:江门及周边地区因台风影响,27日至29日都连续有大到暴雨。在当天早上,气象台还通过信息网将”黄色暴雨“警告信息发到手机上。”。
最终经过相关部门调解,旅行社退还了游客参团费。
这种情况也复合根据我国旅游法相关规定,遇到不可抗力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副主任支付且不退换的费用后,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游客。
旅游前应该对目的地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调查。包括自然环境,风趣习惯。人文文化。特别是天气状况。做到有备无患,心中有数。参团旅行时,对相关事宜进行详细的咨询。以变遇到特殊不可抗拒自然天气的情况,事先都约定好了如何处理,该退款就退款。
可以看一下你的当时和旅行社签的合同,有没有写关于“不可抗拒因素的”。
因为天降暴雨,是“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此旅游公司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随着现在旅行社竞争越来越激烈,服务成为旅行社得基础保证。
所以你可以和旅行社主动协商,看看能不能各自承担一半的费用。或者安排重游之类的。
望采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行社恢复情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行社恢复情况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